某民营高科技公司,近几年经营状况一直不错。老板为了激励员工为公司好好干,提高公司的凝聚力,为全体员工缴纳了养老、失业、大病医疗等社会保险,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;同时每月给员工又增发了职务补贴、岗位补贴、交通补贴、伙食补贴等,使员工的收入有了较大的增加。
这样一来,员工们个个心情舒畅,干起活来特别卖劲儿,年底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。
公司老板高兴之余,为了鼓励大家,决定为每个员工投保一份商业性(储蓄)养老保险。
老板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:“公司从今天开始,以后每月为大家投保一份储蓄性养老保险,保险费是每月600元,公司决定为你们承担其中的400元,另外200元由你们个人出,公司每月从工资中扣除。
这样,等你们将来退休时,既能领到一份政府发的退休金,又能从保险公司领到一份额外的养老金,这是公司为大家谋的又一项福利。”
听了这个消息,绝大多数员工都非常高兴。唯独青年员工杜某对此事不满,他对老板说,自己不愿意每月拿出200元投保储蓄养老保险。并表示,尽管公司付出的更多,他也不愿参加这个保险。
老板听了杜某的话,很是生气,觉得这个人真是不知好歹,愤愤地说道:“全公司统一参加这个保险是公司的决定,每个员工都必须参加,谁也不能例外。”
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必须参加这个保险?
我国目前现有的个人养老保险有:社会基本养老保险、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3种。对于第一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,国家要求企业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,劳动法对这种保险的规定是强制性的。但对于后两种养老保险,即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,国家是鼓励和提倡参加,而并不要求必须参加。特别是储蓄性养老保险,是一种商业性保险,劳动法规定,这种保险由劳动者自愿参加,它不是强制性的。
公司老板决定:全公司统一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,由公司为员工负担大部分保险费,个人只需负担一小部分。看起来,这对员工确实是件好事,老板本人也确实是出于好心,但是,并不能因此就强迫员工必须参加。因为对于这种保险的法律规定,毕竟是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,自愿选择参加。所以,任何人或单位也无权强迫。